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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挂牌出让公告
2020-11-26 |  来源: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挂牌出让公告                            

     高资源规划公〔2020〕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规定,经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出让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20〕192号),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特别告知:

    (一)拟设矿区与其他矿业权不存在重叠及边界纠纷问题,该宗采矿权不属于“净采矿权”出让,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需自行与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的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生产生活设施所有者协商,承担拆除(搬迁)及补偿费用,并根据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完善采矿许可证、林地(公益林)报批、用地报批、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道路安全距离、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事项及费用后方可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生产,同时矿权竞得人须完成矿区内道路改建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竞得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采矿权登记所涉及的前置材料,导致竞得的采矿权无法实施,出让人概不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等,并收回采矿权,另行处置。

    (二)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相应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即编制不宜单独另设置矿权论证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得环评批复,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采矿产资源。

    (四)竞得人竞得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后,应与邻近采矿权(高县四烈乡水井村采石场)直线距离小于300米,与县道贾四路距离小于100米,为保障安全生产,由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出具了论证报告,报告针对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具体情况,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第一,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和高县四烈乡水井村采石场签订安全互保协议,明确矿山爆破作业时间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同时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期间必须设置好爆破警戒,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第二,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在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矿区300米范围内的民房和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测绘,在编制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必须对爆破安全距离进行详细的设计和验算,确定爆破安全距离,并与爆破安全距离内的所有住户签订房屋租赁搬迁协议,房屋租赁期间严禁人员居住或休息;第三,XQ21县道改道前,其用地外缘起向矿区方向100米范围内严禁采矿作业,企业应在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明确道路一侧安全设施,并严格执行;第四,企业应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至少将XQ21县道改道至矿区范围外100米,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该段县道改道的设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道路修建,改道成功后,方可重新修改原设计,完善“三同时”相关手续;第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少采取(包含但不仅限于)《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和建议进行实施,并在《矿山安全生产开采设计方案》中予以落实,满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后方可开采矿产资源。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严格依法承担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环保设施和管理的所有费用,受让人因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和主管部门关闭取缔,出让方不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矿产交易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免除竞得人应当承担和履行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人提供的资源量只是由资质单位进行简测的资源量,出让范围未开展勘探工程,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

   (二)该宗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出让不属于“净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包含原矿业权剩余资源量、采矿权采矿工作面、堆场和碎石生产线等资产、道路、土地使用权等,竞得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剩余资源量、采矿工作面、堆场和碎石生产线等资产、道路、土地使用权、后续建设、开采等自行协商解决,出让人不对原采矿权人的剩余资源量及相关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审核、评价。挂牌出让成功后,由原采矿权人向颁证机关申请变更采矿权人,涉及原有矿权资产处置的,同时提交原有资产处置协议。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出让资源量依据《高县贾村乡全贵采石厂储量核实报告》中核实的资源量,与实际资源量可能存在差异,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以及100米范围内主要公路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所规定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应急管理、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后提交给出让机关,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资料。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现场报价和限时竞价,不接受网上报价。按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与此次挂牌出让活动。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四、挂牌出让汇编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汇编资料。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起及时登录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并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汇编资料(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也可到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咨询及获取相关资料。

    五、竞买申请提交和资格审查及报名

参加竞买者请于2020年12月1日9:00时起至2020年12月24日17:30时止(节假日除外),按照挂牌汇编资料规定,持相关申请资料到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具备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此次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挂牌期限、挂牌地点、报价时间、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0年12月25日9:00到2021年1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报价时间开始后到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现场书面报价。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可根据情况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公布最新报价。

    七、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月8日17:00开始(如有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仍有竞价意愿)。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现场询问,有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人以上竞买人在2分钟内做出愿意并提交参加限时竞价的决定,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八、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和限时竞价均采用增价方式,不设底价,本宗采矿权的加价幅度均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规则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缺陷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采矿权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二)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三)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转报相关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转报相关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专户,及时一次性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义务。

    十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户    名:高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 

    账    号:2011017300171

    十四、相关查询网址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ibin.gov.cn

    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xian.gov.cn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汇编资料

    联系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52号县政府大楼一楼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 系 人:周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831-5217113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