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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1组楔子岩崩塌治理工程一项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2020-04-15 |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1组楔子岩崩塌治理工程一项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1组楔子岩崩塌治理工程一项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8202000003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代理机构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6695818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四栋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采购人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联系电话

0831-8823260

采购人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人

 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695818

成交日期

2020-04-14 16:5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4-03 16:1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余宏平、叶红、李朝兵(业主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4-14 14: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项目用途:本项目为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1组楔子岩崩塌治理工程一项采购项目(第二次),治理工程拟实施:“危岩清除+嵌补支撑+裂缝封填+拦石墙”进行防治。二、简要技术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2.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标注规范外,其余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省、市现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规定。 3.项目的施工质量、材料、设备等需达到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程规范要求。 4.工程质量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以及《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宜宾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三、合同履行日期:60日历天。

总成交额(单位:元)

1180123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1组楔子岩崩塌治理工程一项采购项目(第二次);规格型号:详见上传附件;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 号)第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承担的四川省范围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工程防治项目(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项目),应在合同或委托书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信用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信用平台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应自行在信用平台注册登陆填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等相关内容,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监管”。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4)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化明达贵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万寿街82号;中标金额:1180123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已包含需求论证、评标过程中聘请专家的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以上文件的取费标准与代理机构结算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260

采购文件

附件

003-2采购文件.pdf

评审情况

附件

003-2公告附件.pdf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二、本项目监管部门为兴文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