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54页,三、预算编制依据的标准:(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财投[2013]145号)”,修改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修订)>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8〕9号)”。
二、勘查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3页,3.1.3勘查业绩要求:“…完成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任务书或协议)5个及以上项目业绩;”修改为“…完成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任务书或协议)1个及以上项目业绩;”。
四、招标文件第6-7页,1.4.1(3)勘查业绩要求:“…完成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任务书或协议)5个及以上项目业绩。”修改为“…完成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任务书或协议)1个及以上项目业绩”。
(5)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或协议书2个及以上(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的项目任务书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签订的经费额度不小于1亿元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或协议书1个及以上(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的项目任务书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截止时间由2019年03月28日 09时00分推迟至2019年 4 月 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