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比选文件第5页,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的第(4)款“信誉要求”增加:①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信用分值低于60分(不含)处于暂停期内的比选申请人限制参加此次比选;②比选申请人接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③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前往信用数据库填报信用信息。
二、比选文件中所有关于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10时0分不变。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比选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