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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1、127队土地开发,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新都村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08-11-28 |  来源:本站原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1、127队土地开发,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新都村土地整理工程已由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宜国土资函[2007]201号、宜国土资函[2008]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资金来自新都村土地整理工程市级财政资金,龙洞坪茶场121、127队土地开发、中都镇黎明村整理工程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1、127队,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新都村 建设规模:四个项目区建设规模8054.32亩,新增加耕地面积1881.38亩。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目标: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1、127队土地开发,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新都村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1队土地开发 第二标段:屏山县龙洞坪茶场127队土地开发 第三标段: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土地整理工程 第四标段:屏山县中都镇新都村土地整理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006年至今承建两个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的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期间无市场禁入限制。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为四川省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第三、四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006年至今承建两个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的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3信誉要求:投标期间无市场禁入限制。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为四川省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 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长江大道中段17号远能大饭店3楼商务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带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③资质证书副本(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4.1.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费 4.1.3《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省外企业适用,查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4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人移动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分, 地点为宜宾市长江大道中段8号宜宾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与《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屏山县锦屏镇西正街8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凌先生 电 话:0831-5721543 传 真:0831-5721543 电子邮件: 4657564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里西路锦江时代花园南楼505室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28-86134899 13990935761 传 真:028-86134699 电子邮件:8923364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