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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公开拍卖2007-1号、2007-2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变更通知
2007-06-04 |  来源:本站原创
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需对2007年5月10日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彭国土拍告字〔2007〕2号)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和明确,拍卖约定事项以变更后的拍卖须知内容为准。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拍卖须知》第七款“注意事项”、第八款“有关须交纳款项”中“竞得人支付拍卖成交地价款的时间、比例”变更为: (一)2007-1号宗地价格锁定,只对2007-2号宗地进行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者同时取得2007-1、2007-2号宗地,进行整体开发。2007-1号宗地根据市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2007〕2号),确定为五星级酒店建设用地,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彭州市五星级酒店项目优惠政策》(彭府办发〔2007〕58号)。 为满足城市配套需求,该五星级酒店项目总投资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不得低于人民币两亿元,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5000平方米,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60米、酒店房间配套数不低于260间,且须兴建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独立“会议展览中心”,兴建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独立综合写字楼、商务中心。 为确保五星级酒店项目建成运营,竞买人应具有五星级酒店建设营运管理经验或书面承诺建成后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营;2007-1号宗地五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其初步设计方案须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查通过),2007-1号宗地五星级酒店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后,方可申请办理2007-2号宗地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竞得人支付拍卖成交地价款的时间、比例: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支付不低于拍卖成交地价款的50%; 2.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再支付不低于拍卖成交地价款的30%; 3. 余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付清。 二、彭州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07-1号拍卖地块第七条“配套要求”第三款变更为“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会议中心一个”。 三、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07年6月21日16时前 (节假日除外),到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6月22日8: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同意其领取竞买应价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四、其他未涉及的事项不作变更。           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