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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双河、五宝土地整理及清溪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08-07-25 |  来源:本站原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达州市宣汉县双河、五宝土地整理及清溪复垦项目己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函[2007]1246号、1601号”批准建设,并经“川土整招核[2007]110号、111号、126号”招标核准。项目业主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达州市宣汉县双河、五宝土地整理及清溪复垦项目,建设地点为宣汉县双河镇、五宝镇、清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面积约22580 亩,新增耕地2745亩;复垦项目建设面积约1208亩,总投资金额约2873.28万元。本工程共分8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双河镇朵池村;二标段:双河镇尖山村;三标段:双河镇方斗村;四标段:双河镇石垭村;五标段:五宝镇高坝村;六标段:五宝镇三元村;七标段:五宝镇扇子村;八标段:清溪镇马伏村复垦项目。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的要求,验收合格。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其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下同)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拟投标段规模类似业绩(类似工程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治理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以下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出报名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原件;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1.3省外企业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以上4.1.2—4.1.3出具原件,留存加盖鲜盖的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需按序装订成册。 4.2请于2008年 7 月 28 日至2008年 8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08月18日10时00分,地点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及《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6号 邮 编:63615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18- 5230723 传 真:0818- 522225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 86721968 传 真:028-8672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