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1 |
来源:本站原创
一、项目名称:《富顺县永年镇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代理。
二、比选人:富顺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邓德恩
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富顺县永年镇土地整理项目》法人,对该项目招投标代理进行比选,比选中标人为富顺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三、比选被邀请人资质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为: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
(二)比选被邀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工商登记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副本)、代理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需提交法人委托书)。
(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承担过项目或类似项目招标代理(应提交业绩证明资料)。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四、比选时间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从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4日,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于北京时间2006年6月4日17:00时分之前报名并提交代理申请书。6月4日17:00~18:00时由比选人审查比选申请人资格,确定比选被邀请人。
2006年6月5日上午9:00时在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比选会。
五、比选人有关信息:本次代理富顺县永年镇(马家、吉星)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招标。国道(四)川云(南)中路贯穿项目区,项目区距富顺县中心城区10公里,项目区所围面积9826.40亩,整理规模8481.90亩。工程施工费预计1060.34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403.49万元,农田水利工程456.24万元,田间道路工程198.99万元,其他工程(田间道行道树)1.62万元。比选人确定2~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通过比选委托代理人为富顺县永年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比选文件在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发售,每套收费贰佰元正,售后不退还。
(二)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代理申请书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于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318号
联系人(电话):
刘朝元(0813)7217135(办) 13708152488(手机)
张 钰(0813)7218090(办) 13990030725(手机)
传 真:(0813)7218156 7209322
富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