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兴义镇先寺村、万和村、石福村土地综合整理,金华镇砖桥村、宝峰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公告
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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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津县兴义镇先寺村、万和村、石福村土地综合整理,金华镇砖桥村、宝峰村土地整理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函【2007】9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津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兴义镇总面积12498.80亩,新增耕地面积1452.91亩;金华镇总面积13856.70亩,新增耕地面积1276.99亩。建设地点为新津县兴义镇,金华镇;
2.2、计划工期:兴义镇270日历天,金华镇21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工程共划分 施工5个标段;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施工标段均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兴义镇施工一标段:土地平整工程;二标段: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三标段:小区配套设施工程(污雨水管、给水工程、室外道路及停车场、外墙装修、安装工程及园林)均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金华镇施工一标段:土地平整工程;二标段: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均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压证(原件)上岗;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具有2个已完1000万及以上土地整理业绩;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以来无因施工安全、质量等因素而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及近三年无不利于投标申请人诚信和履约能力的诉讼或仲裁记录。
3.8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需验原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鲜章的2005年-2007年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需验原件)
(3)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及职称证、学历证(需验原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五大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个人社保原件(提供缴费凭证、社保卡或手册,在本单位参加社保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最后一次缴费为2008年10月,验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1月 17 日至2008年11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由报名人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310室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场。后期经办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新津县瑞通路12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86351019
传 真:028-86351019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310室
联 系 人:夏女士
电 话:028-86136815
传 真:028-8613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