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007-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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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土整招核〔2007〕42号。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2个防洪堤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40分。
比选文件在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和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发售,比选文件的收费为:网下150.00元(人民币),网上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网络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按“购买比选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购买(可以网下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7年5月17日起至2007年5月22日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2007年5月23日10时00分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应当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6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贺开平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城南金安大道193号
联系人:王仁安
联系电话:0826-2321016 2342456
传 真:0826-234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