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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锦屏镇天仙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施工(第二次)比选公告
2007-09-02 |  来源:本站原创
本项目经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 宜市国土资[2007]59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备案号为宜土整备[2007]14号。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屏山县锦屏镇天仙村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地点:屏山县锦屏镇天仙村 实施时间:2007年9月至11月,建设工期6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建设面积193.5公顷,可新增耕地28.59公顷 建设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 其他 二、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施工1:屏山县锦屏镇天仙村土地整理项目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企业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不含暂定级); 3.其他要求: 1、具备1个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施工业绩(以中选通知书或合同为准);2、本项目将收取比选保证金,有意参选企业务必在网上报名之前与比选人联系缴纳比选保证金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报名,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07年8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07年9月4日15时截止。 五、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07年9月5日10时30分,在屏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保股办公室(二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自愿到现场监督随机抽取活动。 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屏山县锦屏镇西正街87号 联 系 人:凌云 卢超 联 系 电 话:0831-5721543 传 真:0831-5721374 电子信箱(E-mail):scybluchao@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