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0 |
来源:本站原创
一、本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2007〕1597号 批准立项,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川土整备[2008]96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柏林湾村、王家桥村、回龙寺村
实施时间:3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建设规模:11150.4亩,新增耕地1293.45亩,总投资1543.8万元。
建设资金:省投资、已落实
其他:比选中选人既要提交项目总体施工设计成果,还须提交分村施工设计成果,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方面的事宜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设计合同段: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柏林湾村、王家桥村、回龙寺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为一个合同段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工程施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它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完成5个类似工程。
(4)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08年03月1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8年03月17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行行政中心支行
账 号: 0203014110000039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 选
保证金 备注
施工设计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一次性报价 15.84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08年03月18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新益大厦南四楼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一会议室(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夏强、李明喜
联系电话:0816-2332037
传 真:0816-234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