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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2006-06-30 |  来源:本站原创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川健鑫招发(2006)013号 1、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的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大山铺镇、新民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1、本工程项目为市区财政投资工程,工程施工费预计:3400.00万元;规模:何市镇整理面积12900亩,大山铺镇整理面积7070亩,新民镇整理面积8090亩;整理内容: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及其他工程;资金来源:市区财政投资。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大安区何市镇整理范围为:三和村、黄桷村、高庙村、廖家村四个行政村;大安区大山铺镇整理范围为:盐井村、永和村两个行政村;大安区新民镇整理范围为:文家村、白果村两个行政村;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9 日,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三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专业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应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投标申请人可从 四川健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6 年 7月 3 日至 2006 年 7 月 7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文件资料(原件)并报送壹份复印件,到四川健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申请。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上述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和合法,如果通过资格预审,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对其内容进行更新。 7、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按实际费用计算(预交2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8、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大山铺镇、新民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9、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6 年 7 月 8 日 10 时 00 分以前送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南二楼会议室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0、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6 年 7月 11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1、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自贡市大安区政府南五楼土地整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643000 联系电话:0813-5522517 传 真:0813-5522517 联 系 人:邹 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健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自贡市汇东路788号 邮政编码:  643000 联系电话:0813-5512138 传 真:0813-5512135 联 系 人: 陈 浩 日 期: 200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