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30 |
来源:本站原创
1、盐亭县剑河乡军民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土地开发项目。
2.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盐亭县剑河乡军民村土地开发项目,开发面积230亩,新增耕地面积221.5亩。
2.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盐亭县剑河乡军民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盐亭县政府投资。
2.5工程建设地点为: 盐亭县剑河乡军民村。
2.6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的要求,并验收合格。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同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地点:交纳方式必须采取银行转帐。收款单位:盐亭县财政局国库股;帐号:5100165768605088308;开户银行:建行盐亭县支行。
5、投标申请人于2006年11月29 日至 2006年12月5日,上午 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在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报名登记(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投标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6.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交纳投标保证的发票原件)。
6.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3、企业介绍信;
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
6.5、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
6.6、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
6.7、国家税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
6.8、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6.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时间:2006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7.2 提交地点: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5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招 标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新益大厦南四楼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2308273
传 真:2308273
联 系 人: 刘昕
日期: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