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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挂告字[2024]2号)
2024-10-15 |  来源:
出让公告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挂告字[2024]2号)
华公资土挂告字[2024]2号      2024年10月15日
       经华蓥市人民政府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HG2023-12 宗地总面积:  6377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经开区1号路北侧、渝华大道南侧、2号路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6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63775
投资强度:  1649.96万元/公顷 保证金:  55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00924BA0064
起始价:  2750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2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2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 5 楼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HG2023-12 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 00时00分2024年11月14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12日下午 17 时 00 分止,凭借账号密码或者 CA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登录)进行报名并下载挂牌文件资料(此为获取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唯一途径)、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查看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后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从竞买人自持账户直接转入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且必须足额缴纳)。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或个人,须按企业/个人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后(详见《广安市土地矿产竞买人员操作手册》),进行报名等活动。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1月12日 17 时 00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登录)凭借账号密码或者 CA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并下载挂牌文件资料(此为获取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唯一途径)、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查看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后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竞买人自持账户直接转入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且必须足额缴纳)。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或个人,须按企业/个人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后(详见《广安市土地矿产竞买人员操作手册》),进行报名等活动。(竞买保证金只接受转账方式缴纳,以个人方式提交竞买申请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如竞买未成功,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规定退回原账户。 2. 本次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出让金价款。竞得人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交易费等由竞得人承担,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如涉及本次挂牌文件中未提到的其它税或费,按国家税收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3. 该宗地块采取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10万元/亩,亩均产值收入不低于110万元/亩,亩均纳税不低于8.8万/亩,工业用地容积率≥1.2。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 4. 该宗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缴清方式,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含违约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5. 该宗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土地后所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其投资主体和比例等应与竞买申请书中明确的内容相符。 7.本次挂牌土地的其它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号
  联 系 人:利用股
  联系电话:0826-4891268
  开户单位: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钢铁桥支行
  开户账号:2316006529100095771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