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报经越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位于越西县城10°方向,直距4.5km,行政区划属越西县新民镇管辖。勘查区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3174115,Y=34550435。
探矿权坐标及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探矿权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面积 现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矿种 勘查投入要求: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X坐标 Y坐标
1 102°30′45.510" 28°40′57.830" 0.14平方千米 普查 石英砂岩 按相关规定执行 710 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正整数倍 71
2 102°30′49.268" 28°41′01.397"
3 102°31′01.182" 28°40′58.308"
4 102°31′08.108" 28°40′55.373"
5 102°31′03.788" 28°40′46.623"
6 102°30′56.553" 28°40′49.269"
拟出让年限 5年
2.资源量情况
依据《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越评审〔2023〕2号),矿权范围内共求获石英砂岩(饰面用)矿石资源量214.7万m?(573.1万吨),荒料量为62.7万立方米(167.4万吨)。其中控制控制资源量165.9万立方米,荒料量48.4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48.8万立方米,荒料量14.2万立方米。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并承担有关风险。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普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
(四)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五)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经勘查达不到饰面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能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6.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前期费用处理。
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勘查前期费为88万元。前期费用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越西县财政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四)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探矿权出让收益的1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至越西县税务局,剩余部分转采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探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
该宗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有起挂价、无底价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探矿权)。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公开挂牌的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申请参与四川省越西县大屯饰面用石英砂岩普查的竞买人应缴纳保证金71万元(大写:柒拾壹万元整)。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50181860800000095-00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3130104000930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支行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若竞得人愿意将保证金转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按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办理出让收益缴纳手续。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5月6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七、竞买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6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6时00分。
(二)申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竞买申请人可到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http://ggzyjy.ls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系统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仅在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探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九、挂牌期限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20日(北京时间)。
报价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20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报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10受理科(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三楼)。
2024年5月20日14:30—15:30报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会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30分。
挂牌会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1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若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十、签订合同、缴纳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
(一)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向越西县财政局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前期费用。
(三)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探矿权出让收益的1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至越西县税务局,剩余部分转采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探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探矿权,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及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后,凭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前期费用缴纳凭证等探矿权新立登记要件,向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http://ggzyjy.ls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5.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
6.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yx.gov.cn/)。
十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出让文件咨询:0834-7612607,邓老师
竞买申请咨询:0834-2163242,马老师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越西县自然资源局:0834-7612607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4-2167506(监督科杨老师)
越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