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江安县工业园区A07-2-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3332.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经济开发区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63332.44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5424BA0005 | ||
起始价: | 4559.93568万元 | 加价幅度: | 63.33244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6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江安县范围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2.土地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江安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相关部门跟踪管理后期各项指标的落实。
3.土地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和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5.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6.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50%,60日内全额付清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
7.竞得人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8.在竞得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土地的条件为只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宗地内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则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出让价款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9.该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10.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档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安县工业园区A07-2-1地块 号地块:2024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06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联
系 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 、2630545、2625922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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