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510502-2023-B-016 | 宗地总面积: | 438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临已征国有地,南临永兴村16组,西临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北临永兴村15组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3845 | ||||||
投资强度: | 298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2123BA0152 | ||
起始价: | 1512.65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绿地率: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8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标准地”条件:准入产业类型为饮料制造业;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6、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7、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1390908073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