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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7号)
2023-12-07 |  来源:
出让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7号)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7号      2023年12月07日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510502-2023-B-016 宗地总面积:  438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临已征国有地,南临永兴村16组,西临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北临永兴村15组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43845
投资强度:  2985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2123BA0152
起始价:  1512.6525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绿地率: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28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28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8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标准地”条件:准入产业类型为饮料制造业;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6、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7、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1390908073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