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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土挂[2023]5号)
2023-10-31 |  来源:
出让公告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土挂[2023]5号)
江土挂[2023]5号      2023年10月31日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县留耕镇LGXC-01、LGXC-02宗地 宗地总面积:  9777.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安县留耕镇:江安县留耕镇
年限:  2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30.000≤ 并且 ≤5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9777.9
投资强度:  18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5423BA0097
起始价:  228.8029万元 加价幅度:  9.777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挂牌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该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4. 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 该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 该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7.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8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8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档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安县留耕镇LGXC-01、LGXC-02宗地 号地块: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2023年11月30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联 系 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 、2630545、262592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