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江安县留耕镇LGXC-01、LGXC-02宗地 | 宗地总面积: | 977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县留耕镇:江安县留耕镇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9777.9 | ||||||
投资强度: | 18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5423BA0097 | ||
起始价: | 228.8029万元 | 加价幅度: | 9.7779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挂牌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该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4. 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 该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 该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7.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28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28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档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安县留耕镇LGXC-01、LGXC-02宗地 号地块: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30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联
系 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 、2630545、2625922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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