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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土挂[2023]6号)
2023-11-17 |  来源:
出让公告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土挂[2023]6号)
长土挂[2023]6号      2023年11月17日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511524-2023-C-019# 宗地总面积:  20008.7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宁经开区宋家坝工业园区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3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0008.7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3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5423BA0119
起始价:  660.2871万元 加价幅度:  20.0087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宗地编号:  511524-2023-C-018# 宗地总面积:  13420.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宁经开区宋家坝工业园区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3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3420.9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8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5423BA0120
起始价:  442.89267万元 加价幅度:  13.4209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至今(县内)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若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以工商备案公司章程为准)与申请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时需承诺:宗地取得、开发、建设等所有费用均为竞买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集资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竞买人财务状况不得存在亏损及触犯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5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5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完成“网上报名”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home)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11524-2023-C-019# 号地块: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2023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511524-2023-C-018# 号地块: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2023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现状进行出让,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水保、防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宗地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30543,0831-4632162
  开户单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22481801040007717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