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拟废止广元市元坝区南丰煤矿采矿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等相关要求,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广元市元坝区南丰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内矿业权人未按要求向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我厅拟废止广元市元坝区南丰煤矿采矿权。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4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权处。
邮编: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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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7036220
附件:拟废止矿业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2023年5月26日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类型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广元市元坝区南丰煤矿 | 采矿权 | 5100000421025 | 200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