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
来源:盐亭县国土资源局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盐国土资告〔201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盐亭县人民政府批准,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盐亭县黑坪镇高观村3社一处其他石材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处采矿权的指标要求:
矿山位于盐亭县黑坪镇高观村3社,矿区由4个拐点圈闭,矿区面积0.0053K㎡,拟设计生产规模1.6万m³/年,开采标高+592-+608m。矿出让储量为4.8万立方米,出让年限3年,出让单价为0.36元/立方米(不设政府保底价),履约保证金0.5万元。
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X Y
1 3474131.00 35541291.00
2 3474083.62 35541272.56
3 3474121.84 35541154.12
4 3474154.00 35541167.00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此拍卖价不包括矿区前期已完成地勘资料编制及相关费用,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三)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按拍卖成交确定的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等义务的,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涵义
本《公告》出让标的为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地勘、环境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产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涉及矿区农民和当地村社有关补偿由采矿权受让人自行协商解决,受让人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意见。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9日15:00时前到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12月29日16:00时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进行勘看。
竞买保证金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行
账 号:2308 4261 2900 0019 907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15年12月30日10:30时在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咨询电话: 13981101608 15280922828
联 系 人: 向先生 梁先生 何女士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 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