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两宗砂石采矿权
挂
牌
出
让
文
件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
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资料目录
一、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二、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
四、竞买承诺书
五、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竞买报价单
八、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九、兴文县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兴公共矿挂〔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兴资源规划函〔2021〕122号),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公开挂牌出让两宗砂石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宗号 | 采矿权名称 | 拐点坐标 (2000大地坐标系) | 开采矿种 | 面积(km2) |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 开采规模(万吨)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金(万元) | ||
拐点 | X | Y | |||||||||
1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中华村跑马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 1 | 3128726.80 | 35519839.5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603 | 1106.37 | 47.5 | 17.2 | 3375 | 1687.5 |
2 | 3128616.80 | 35520044.56 | |||||||||
3 | 3128131.79 | 35519875.55 | |||||||||
4 | 3128270.79 | 35519526.55 | |||||||||
| 开采深度 | +645m~+580标高 | |||||||||
2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石龙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 1 | 3124275.77 | 35517578.54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705 | 733.66 | 45 | 12 | 2223 | 1111.5 |
2 | 3124426.78 | 35517799.55 | |||||||||
3 | 3124574.78 | 35517876.54 | |||||||||
4 | 3124443.78 | 35518123.55 | |||||||||
5 | 3124164.77 | 35518144.55 | |||||||||
6 | 3124013.77 | 3551807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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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深度 | +520m~+425m标高 | ||||||||||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竞买资格要求
必须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县政府签订石材加工项目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入户注册的石材加工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4月21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或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6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提交和资格审查
参加竞买者请于2021年5 月6日17:00 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挂牌期限、挂牌地点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1年 5 月 7 日9:00起至2021年 5 月 19 日16:00止。
挂牌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3:00—4:0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每次加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采矿权仍有两个或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与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金。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31-8831171 15775969682
网址: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0日
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两宗砂石采矿权。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挂牌出让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人为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报价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二、采矿权挂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宗号 | 采矿权名称 | 拐点坐标 (2000大地坐标系) | 开采矿种 | 面积(km2) |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 开采规模(万吨)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金(万元) | ||
拐点 | X | Y | |||||||||
1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中华村跑马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 1 | 3128726.80 | 35519839.5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603 | 1106.37 | 47.5 | 17.2 | 3375 | 1687.5 |
2 | 3128616.80 | 35520044.56 | |||||||||
3 | 3128131.79 | 35519875.55 | |||||||||
4 | 3128270.79 | 35519526.55 | |||||||||
| 开采深度 | +645m~+580标高 | |||||||||
2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石龙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 1 | 3124275.77 | 35517578.54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705 | 733.66 | 45 | 12 | 2223 | 1111.5 |
2 | 3124426.78 | 35517799.55 | |||||||||
3 | 3124574.78 | 35517876.54 | |||||||||
4 | 3124443.78 | 35518123.55 | |||||||||
5 | 3124164.77 | 35518144.55 | |||||||||
6 | 3124013.77 | 3551807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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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度 | +520m~+425m标高 | ||||||||||
特别告知:1.本次挂牌出让的两宗砂石采矿权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开采方式机器开采和人工开采等。同时,这两宗砂石采矿权的竞得人必须按兴文县产业发展的要求,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进行生产加工,并按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建设投入投资建设。2.挂牌出让的两宗采矿权矿区范围与基本农田都存在部分范围重叠。因此,受国家政策影响或是因矿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未获批准而导致竟得人无法开工建设生产的,竞得人将无条件退还竞得的采矿权,只能申请退还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政府不另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四、竞买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告的日期及地点购买挂牌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开采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或电话咨询。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采矿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竞买资格和要求
必须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县政府签订石材加工项目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入户注册的石材加工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买。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请在2021年5 月 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兴文县交易服务中心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6室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挂牌出让相关文件获取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1年4月21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或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6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1.兴文县挂牌出让公告
2.兴文县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承诺书
5.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6.采矿权出让合同
7.其它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6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6.承诺书;
7.与兴文县县政府签订的石材加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8.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入户注册,并提供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的证明文件;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1年 5 月6日 17:00 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6室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
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或电话咨询;竞买申请人应对拟出让的采矿权进行现场踏勘。
八、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户 名:兴文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兴文支行
账 号:2011019300364
九、挂牌期限、挂牌地点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1年 5月 7日9:00起至2021年 5 月 19 日16:00止。
挂牌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3:00—4:0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价高者得。
(二)挂牌起始价:见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三)报价增价幅度:每宗矿权每次加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矿权挂牌标的及面积、出让年限、起始价等信息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出席挂牌现场,未按时到达的竞买人,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2.挂牌主持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宣布采矿权的最高报价;并按下列规定确定采矿权的挂牌结果: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标的采矿权挂牌成交;
(2)挂牌期限内如果采矿权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出价最高者为该标的采矿权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后提交报价单者不再报价时,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报的采矿权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该标的采矿权挂牌不成交。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采矿权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程序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标的采矿权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起始价者除外。
(五)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二、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一)采矿权的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宜宾市物价局、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宜市价[2007]34 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 号)的文件规定,向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将按违约处理,其银行担保金予以没收,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二)交易服务费缴纳银行帐户:
户 名:兴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账 号:2314518109100038979
十三、成交结果公示
挂牌人将在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十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缴清规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缴清规定出让收益的相关凭证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收益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十五、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规定,完善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十六、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
本次拟挂牌出让的2宗采矿权前期,我局委托兴文县文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钜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中华村跑马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和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石龙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包含地质钻孔、样品化验及钻探时青苗土地补偿等费用)。其中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中华村跑马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地质勘探费用14.45万元;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石龙湾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地质勘探费用16.952 万元。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相应采矿权的地质勘探费用以及储量核实报告和评估费用各1.5万元。
十七、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三)竞得人逾期未缴采矿权成交收益金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五)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
2.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成交收益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
十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
1.出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
2.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3.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
挂牌出让文件由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竞 买 申 请 书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认真阅读了贵中心的《兴文县两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对该宗 采矿权实地踏勘后,我方已知晓采矿权具体情况,并对挂牌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上述 采矿权的竞买,并愿意为此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若能竞得上述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挂牌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现提交竞买申请证件和材料,请审查。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竞 买 承 诺 书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将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兴文县两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后,我方已知晓 采矿权,具体情况和开采风险,对挂牌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二、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并没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宗采矿权的竞买。
四、在挂牌活动期间,到贵中心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并填写报价。若未按时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并填写报价,均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五、竞价成功后,按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缴纳采矿权成交收益金、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等,并按程序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六、已知晓标的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若竞得采矿权后所产生的其他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七、若在竞得采矿权后违约,或违反以上第二、三、五项承诺,我方完全同意贵中心或出让人不予退还我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收益金,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完全承担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我方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承 诺 日 期:2021年 月 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提交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等资料,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我中心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上述采矿权竞买资格,为上述采矿权竞买人。
特此确认。
请凭此确认书,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挂牌、报价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 委托代理人 | |||
单位名称 |
| 姓名 |
| |
住所地 |
| 性别 |
| |
法定代表人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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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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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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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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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 代表本人参加在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的《兴文县七宗砂石采矿权》的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兴文县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委托代理人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报价、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注:须随本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竞买采矿权名称 |
|
竞买人 |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
收到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确认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挂牌主持人 |
|
备 注 | 总第 次报价 |
注:1、报价时间以挂牌主持人接收报价时间为准。
2、表中报价时间栏及备注栏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3、竞买人应慎重填写报价单,报价一经接收,不得撤回。
4、本报价单一式两份,竞买人及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1
根据兴资源规划函〔2021〕122号,受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1年5 月 7日至2021年 5 月 19 日期间在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兴文县两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特此确认如下:
标的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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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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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 挂牌 | ||
面积(平方公里) | 矿种 | 出让年限 | 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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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 | 交易机构 | ||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竞得人 | 挂牌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 | ||
|
| ||
竞得人在缴清规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 30 日(含节假日)内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收益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本确认书一式 5 份,由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现场签字盖章,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 1 份,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人各执 2 份。
挂牌人: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1 年 月 日
23
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样本)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
兴文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
兴采矿权招拍挂合同〔2021〕 号
出让人: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将挂牌标的 采矿权出让给乙方。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第二条 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 平方公里,海拔标高 ,由以下 个直角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圈闭:
拐点编号 | 1980西安坐标 |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 | ||
X | Y | X |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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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转让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四条 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此费用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等。
乙方应在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 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人民币 万元。
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凭证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向乙方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2、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实施违法开采、非法转让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另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4、出让期届满、采矿权人未申请采矿延续登记、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逾期移动、拆除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乙方
1、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2、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交材料,依法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3、采矿权出让年限内,矿区范围内已完成出让收益处置的资源储量外发现新增资源储量的,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4、开采期间,乙方应依法缴纳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等。
5、乙方在受让的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6、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进行建设,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7、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采矿权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采矿,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9、出让期届满、采矿权人未申请采矿延续登记、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的,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10、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11、乙方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开工建设或者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已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采矿生产的除外。
12、乙方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第七条 采矿风险及其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对矿山行使权利义务的影响。
3、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并移交设定采矿权的资料,乙方对此均应认同,在开采过程中,如实际情况与甲方移交资料内容出现差异,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决定关闭的,乙方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乙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甲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甲方公告注销采矿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交材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采矿权,且乙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甲方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甲方有权收回采矿权,且乙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采矿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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