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应税土地等级由原来的12级调整为8级,最高等级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上调3元。
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该标准将土地划分为12个等级,最高等级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为7元,最低等级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为0.20元。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可用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土地取得的方式由原来的以划拨为主转变为以出让为主,基准地价持续上涨,土地收益大幅度增加。然而,作为参与土地收益分配、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土地使用税却未增加,其功能作用被严重削弱。
此次调整,将应税土地等级由原来的12级调整为8级,最高等级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调整为10元,最低等级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调整为1元。以2005年全市应税土地的面积进行测算,税额调整后,预计全市全年可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约5100万元,收入总量可达到26460万元,增幅约24%。
由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每年的4月和10月,为保证新标准在今年4月的征期顺利实施,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日报》记者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