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3]13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27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分类
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全面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和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两类。全面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是指2012年以后(含2012年)竣工验收的省投资和地方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是指对2001年—2011年已竣工验收并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全面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管理
纳入当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全面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应严格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立项、施工和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后的耕地达到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此类项目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11年以前批准立项尚未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对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标准进行完善和补充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正在施工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保证施工成果达到国家有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尚未实施的项目,要按照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要求及时按规定程序修改完善原规划设计标准。增加的投资可首先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使用以前年度土地整理项目结余资金。
三、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备案、复核、抽查。省财政厅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评估论证和批复,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验收和报备。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及其所辖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体负责编制、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自筹资金的筹措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项目建设方案直接做到满足施工图设计有关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012年度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表及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请在四川土地整治网(网址:http://www.sclc.org.cn/)下载。
2.项目实施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力培肥及后期管护等原则上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行实施。其他工程的招标比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依据财政预算评审结果,投资规模低于20万元(不含)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施。
改造完善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经批准和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参照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及时按规定将验收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资金筹集
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中央、省、市(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的补助标准为:成都市200元/亩,其他市(州)为300元/亩。市(州)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市(州)级政府自行确定。
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预算标准:原则上平原区亩均投资不低于500元、丘陵区和山区亩均投资不低于700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施工费相关支出。工程施工费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90%。拆迁补偿费不得列入项目预算。
(四)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要求
每年度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商财政厅在编制全省当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时确定。各地要对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进行改造、完善和提高。此类项目比照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验收资料须附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格式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及项目实施后1:1万耕地质量等别图和以图斑为单位的耕地质量等别表。不具备耕地质量等别信息的项目,不得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纳入已完成的年度任务,不得通过验收。
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每年3月29日前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批准文件备案,在每年6月30日前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项目验收意见备案。各市(州)可根据实际,对已安排的2012年度通过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量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确保当年建设任务总量。项目调整方案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将成果上图。
附件:四川省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一)项目名称、基础数据、基础图件
项目名称:201x年xx县xx(乡)镇xx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基础数据:统一采用经备案的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项目区所涉及村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耕地面积之和。
基础图件: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二)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前须公开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建设方案规划设计图须以原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图为工作底图编制。
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区概况
(1)原土地整治项目名称、范围(具体到村,须列出项目区所涉及所有村的名称)、投资规模、立项时间、立项批复文件、终验时间、终验意见。
(2)竣工验收后基础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3)项目区现有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成果),提供项目区1:1万耕地质量等别图和以图斑为单位的耕地质量等别表。
2、现有基础设施水平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对照情况
分别按照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其他工程逐一对比,提出改造完善工程目标和措施。改造完善工程措施原则上只允许新建和改造,不允许拆除后重建。
3、规划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重点突出,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改造完善工程目标,以原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编制规划、开展施工图设计。
4、预算
根据施工设计编制预算。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90%。拆迁补偿费不得列入项目预算。
5、实施管理
制定实施管理各环节采取的具体措施。
6、资金管理
制定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施的资金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符合审计要求。
7、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为标准,制定开展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技术路线、工作流程。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程序及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8、建设方案必备附件
(1)原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终验意见、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表、竣工图;
(2)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区范围)、现状表(依据经备案的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3)项目区1:1万耕地质量等别图和以图斑为单位的耕地质量等别表;
(4)项目建设方案公开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