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旧城改造对零星插建项目提出严格限制:控制用地面积小于
记者在这份已经下发执行的《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中看到,所谓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但规定同时说明,如果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或者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或者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项目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即使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予核准建设。
规定中要求,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济南市规定,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
(《大众日报》记者 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