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精神,辽宁省按照张文岳省长“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的要求,在以鲁昕副省长为组长的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已多方面采取行动,进入了以治乱、治散为重点的实质性整顿阶段。
——公安部门重拳出击涉矿重大案件辽宁省公安部门认真总结以往涉矿治安整治行动中的经验教训,按照“整合力量、调整布局、理顺思路、强化政策、形成屏障、长治久安”的总体思路,努力形成内外互动、部门互动、专群互动、齐抓共管的新型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对2003年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尤其是对因抢夺矿产资源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因矿界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涉黑涉暴违法犯罪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北票市、辽阳县、抚顺县、抚顺市东周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列为省级重点督办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建立了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相衔接和多部门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同时,依法保护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确保执法活动顺利执行。
——煤矿安监部门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顿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要求,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煤管局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0个市的地方煤矿和5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各类矿井431处,下现场2348人次。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了处罚,共罚款565.3万元;对采矿证过期的、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和隔离煤柱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7矿次;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坚决依法立即关闭,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关死、停实。截至
——各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制环境
(《中国矿业报》记者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