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国土资源局:
现将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和调查队伍,确保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外业检查,并以县为单位进行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所有调查成果要在2010年1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土地调查办。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