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根据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安排,省级预检单位近期将对全省农村土地调查内业成果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开展省级预检,为确保预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和市级初检,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加快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内业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和市级初检,初检合格后方可向省土地调查办申请省级预检。
二、省级预检是保证二次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省级预检。
(一)申请。各地完成市级初检后,应及时申请省级预检,申请报告中需附有县级自检与市级初检报告。
(二)资料准备。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预检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预检(内业)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可分批提交。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保证省级预检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土地调查办和调查作业单位要与预检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密切配合省级预检。在预检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省级预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按附表要求,填写《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预检申报调查表》,盖章后于2009年9月14前报省土地调查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振山 028-87036089
胡绍永 028-87713690
附件: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