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文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10〕4号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做好二次调查总结表彰工作,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同志对二次调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的指示精神。现将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0〕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报工作,认真组织先进事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事迹突出,要真实反映情况,重点突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实际操作的技术人员;要充分体现如何攻坚克难、周密组织、奋力推进、严格把关,确保二次调查成果质量等情况。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程序
各市(州)土地调查办负责本市(州)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先进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及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统一向省土地调查办推荐上报。
(二)报送时间和数量
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每市(州)先进事迹材料集体篇不少于4篇,个人篇不少于6篇。
(三)材料格式
先进事迹材料以文字报告为主,每篇不超过3000字,可附有图片、视频等辅助材料。
三、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先进事迹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土地调查办,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省土地调查办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XX市(州)先进事迹材料”。
联 系 人:肖 波 戈 乐
联系电话:87036092 87739570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琴路160号
邮政编码:610031
四川省土地调查办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