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切实加强房地产土地供应管理和全程监管,积极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7月2日和次年1月2日前,将当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汇总报送省厅。各地应及时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及计划落实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当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上公开。
三、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行为,切实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面积。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对于采取拍卖方式供应的土地,积极推行无保留底价拍卖。
四、各地要结合出让合同专项清理等工作,积极作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