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工作,要求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撤资。
清理纠正范围是除煤矿之外的其他各类矿山。清理纠正对象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有关院所和学校)在编的工作人员、退(离)休人员;非煤矿山监察和管理部门下属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消防、警卫等现役人员也列为此次清理纠正对象;国有企业负责人及退(离)休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通知要求,凡已经以本人或他人(指本人通过其投资入股可使自己获利的人)名义投资人股非煤矿山(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清理纠正对象,要在l2月20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没有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齐培松 房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