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在应城召开的全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今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5%,不得圈地建造“花园式工厂”。该控制性要求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该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些指标。根据规定,武汉市8个城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90万元亩;襄城区、樊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一般不得低于72万元亩;沙市区、荆州区、西陵区、点军区、张湾区、茅箭区、伍家岗区一般不得低于52万元亩。
此外,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4。各类开发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湖北日报》记者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