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行征地年产值标准听证(国内、内网其他)
近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了省征地年产值标准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拟订的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意见。全省14个市(州)的38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为切实解决征地工作中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湖南省根据有关规定草拟了全省征地年产值指导性标准,下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求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并召开了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调整工作座谈会。经过综合平衡、分析、测算和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标准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省政府明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将全省14个市(州)确定为五个等别,各市(州)所辖市(县)均按市区的一定比例执行,并确定了四类土地的年产值标准,即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其中,水田又分为一、二、三类。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上述四类土地的标准执行。
听证会上,经办机构陈述了制定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意义、依据以及征地年产值标准调整方案,接受了听证代表的质询并回答解释了问题。会后,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据有关意见对征地年产值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贺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