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强化“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
2007-09-04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日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规范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报:具备必需的配套基础设施。金土地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金土地工程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原则上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利工程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土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工程建设正在实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应在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其他投资项目应在一个以上完整行政村,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0亩,集中连片不破村;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0%,其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的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3%

实施: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国家、省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资金预算批复下达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工程施工设计,并作为项目招标、比选、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依据。招标(比选)人不得变更。招标(比选)公告必须按规定在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比选)制、合同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

用于国家和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占补平衡的市(州)、县(市、区)投资项目,自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之日起1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与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管理:弄虚作假者暂停5年工作。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实施专家审查制,由国土、农业、建设、水利、交通、环保、财政、审计、测绘、地质、造价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名册。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对项目地类、面积、权属等弄虚作假的,无故不按工期完工的,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年终目标考核降低档次、暂停申报项目资格、暂停项目立项资格、停止该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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