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行为,局纪委及时印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转发了四川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6]27号),纪委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规定,并主动到市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探讨,进一步熟悉了招投标工作的有关程序。3月份先后对市中区、元坝区、旺苍县及市本级的13个“金土地”工程占补平衡项目的招标、比选进行了现场监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到目前为止没发生投诉事件。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周家坡地质灾害治理等4个项目的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