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坝州与省政府签订《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省政府要求2012年,州耕地保有量要不低于7.95万公顷(119.2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公顷(95.7万亩)。2012年辖区内经依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省政府还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考评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负总责。对省政府考核为不合格的,暂停建设用地,将实行一票否决。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将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不触全州耕地底线和基本农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