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该市国土房管、监察、审计、财政和移民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出让金标准底线,采用统一的出让合同,要求各区县每年书面汇报管理和执行的情况。
《通知》提出,完善地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对协议出让的土地,其出让金也不得低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最低价,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土地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土地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国家、市政府规定缴纳的税费之和。
《通知》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采用全市统一文本,以促使受让人按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进行建设。对未按期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改变用途、加大建设规模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补缴土地出让金,重签出让合同。对协议出让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
重庆市政府还决定,将土地出让金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土地出让金管理执行情况。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