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 川国土资函〔2010〕845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 川国土资函〔2010〕845号
2010-07-19 |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分享到: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相关地勘单位,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关于报送地质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快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741号)要求一并执行。同时对本部门、本单位上半年地质勘查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重大进展,对全年地质勘查投入和形势作出预测。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汇总、分析、填报本部门所属地勘单位半年报并附各单位半年报电子文档及其填报的相应的表格,其他地勘单位按照《关于报送地质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快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741号)要求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将2010年半年报于723日前送交省厅地勘处。

要求:

1.各单位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11日至630。以后每年710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并附电子文档。

2.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

3.各地勘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所报信息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资质能力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诚信档案,半年报情况将与该单位以后在省内从事地勘项目相挂钩,也将作为省厅下半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对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

2.关于报送地质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快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741号)

 

联系人:王丰平     联系电话:028-87036203

Emailfengpingw070707@163.com

 

 

           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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