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质资料汇交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61号)要求,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
附件:1.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
2.地质资料无欠交确认书
附件1
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我单位从 年 月至 年 月承担的地质工作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项目组织单位为 。该项目在完成地质工作后,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汇交期限向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汇交项目所形成的地质资料。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诺书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项目经费来源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出资等;
2、项目组织单位是指项目下达的机关、部门、单位、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同(协议)的甲方等。
附件2
地质资料无欠交确认书
:
截止 年 月 日,你单位承担的地质工作项目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已经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完毕。经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核查证实无欠交情况,现予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