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强调以下几点:
一、我省是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试点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全省各市(州)在2006年均应启动此项工作。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乐山、宜宾等六市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附后)分阶段开展工作。
三、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应安排有关的行政办公费、差旅费、宣传培训费和矿山实地抽查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有地测机构的矿山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有地测机构矿山的基本情况(开采矿种、矿山规模,内部地测机构的名称、是否有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标准及质量监管体系等)于
联系人:常捷飞 联系电话:028-87036197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