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委托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第一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二、适用范围
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协议出让、转让、延续矿业权等涉及应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项目;国有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外;
2、矿业权招拍挂出让需进行矿业权评估的项目;
3、国土资源部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价款评估备案的项目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的矿业权评估项目。
三、报名程序
1、评估公司应关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储量管理”、“矿业权评估”栏目中实时更新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到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报名结束次日评估机构可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储量管理”、“矿业权评估”栏目上查询报名结果。
四、摇号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的摇号时间到摇号地点参加公开摇号。
2、到现场摇号的评估机构应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给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签到。
3、评估机构根据主持人要求依次进行现场摇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028)87036200
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矿权事务科:(028)8703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