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主要职责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7号)和《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党委发〔2011〕5号)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主要任务和职责如下:
矿产资源储量处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拟定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征收审核;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主要职责:
1.拟定矿产资源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矿产品供销综合研究,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年报。
3.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及其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
4.负责矿床工业指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技术、方法的监督管理。
5.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6.负责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地质勘查规范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管理办法、准则、规则。
7.负责规范和监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指导和监督矿业权评估中介组织,制定机构、组织、人员的从业行为规范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审核储量变更的年度报告。
9.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征收审核。
10.负责矿产地认定,拟定矿产地储备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