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根据财政厅年初共管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整治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0年自然资源共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努力争取,我厅与财政厅联合下达了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87369.31万元、2018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后续资金38525.21万元、乌蒙山连片区域土地整治重大扶贫项目后续资金13527.61万元。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责,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抽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