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56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精神和市局的有关要求,7月15日,广安区自然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对广安区非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合一”方案进行了专题评审。
评审会上,该局党组成员苟国伦对广安区非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合一”方案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实事求是;二是要求数据准确;三是要求内容完整。专家组和部分矿山企业代表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对广安区非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合一”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对方案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据悉,此次评审会旨在为广安区非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合一”方案的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确保矿业权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从而规范管理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