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空地围挡了几年还不见开工,这样的景象在一些城市中随处可见,这或许就是城市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设用地了。那么,针对这些存量土地该如何做?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破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与存量盘活利用的难题。
怎么“盘”?《意见》提出,要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于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依法征收的土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规按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储备待供。
对于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批文未失效且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可由当地政府逐级申请区位调整。
“这样一来,区县可以在不额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情况下,通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同时,《意见》明确,批次建设用地批文失效和申请撤回批文的,相应地块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布设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指标仍然有效。
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可以通过清理失效批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申请撤回批文,将已失效或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的批次建设用地所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释放出来,再通过调规的方式用于保障急需用地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