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70%。其中,列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全额安排。
根据《通知》,重大项目包括三类,分别是国家级立项或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在规划引领方面,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规划空间。用地规划指标县域内无法保障的,可采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等措施予以解决。
此外,我省还将改进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先行用地、优化临时用地审批、改进涉地审批前期评审和论证、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方式。未来,我省还将建设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绿色通道”,实现用地远程报批、审查网上运行,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保障但不能浪费。”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项目用地更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对重大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短的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年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租赁期、出让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