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三调办”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本级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从管理职责以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省“三调办”以及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审计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要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并保证真实完整性。制度还明确要开展省本级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