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国土资源局召开职工会,继续组织系统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次学习宪法活动主要以《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为重点学习内容,并结合《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进行深入解读,通过学习本章,干职工更加深刻地了解到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