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鸭浮村五社村民张某某,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擅自占用鸭浮村五社集体未利用地100平方米修建生产用房3间。
为确保“两路一隧”项目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昭化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现场交流和政策引导,督促张某某尽快拆除违法占地修建的房屋,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当事人积极配合,已于10月14日搬离了该房屋内所有机械设备和杂物,并于10月25日自愿无条件顺利拆除违建房屋,退还土地。